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之间的融合
[摘要]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血脉根基,构成了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风貌和文化性格。不同背景下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具有独特的表征,同时也存在许多会通点,辩证思维方面就有许多重叠的共识。以辩证法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融合研究的突破口,旨在寻找二者的相通之处,进而探索实现二者融合的途径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辩证法体系。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融合
[作者简介]王炳林,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闫莉,宿州学院社科部教授
源于西方的马克思主义给黑暗的中国带来了曙光,指引中国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在中国不断彰显无穷的力量,是因为它深深地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沃土,成功地实现了中国化。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血脉根基,在五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逐渐积淀成人们的风俗习惯、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和观念情结,构成了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风貌和文化性格。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能够结合的前提是二者存在着许多会通点,共同体现了人类对万物世界的哲思。《史记》引用了管仲的一段话:“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这与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是相通的。“祸兮福之所倚, 福兮祸之所伏”的辩证思想已成为人们的常识,《易传》的“一阴一阳之谓道”,“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是更精粹更深邃的辩证观点。儒家学者所撰写的《礼运》篇中, 宣扬了“大同”的理想,大同社会的原则是“天下为公”,与马克思主义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的目的也是一致的。东西方文化的交汇尤以辩证思维方面的共识最为突出,中国传统文化处处渗透着辩证智慧,吸收黑格尔辩证法内核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也是博大精深,二者的旨趣都在于揭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运动和发展规律。以辩证法为突破口,以现代化为契机,转变过去用西方话语诠释中国传统文化的方式,探索实现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互补、磨合、汇合和融合的途径,促进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民族化、大众化和时代化,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辩证法体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中国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特征
辩证法是起源于古希腊的一种辩术,是哲学家们在争论世界本原问题时使用的技巧和方法,主要用来揭露对方观点中的矛盾,并通过克服矛盾以求得真理,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古代朴素辩证法、唯心主义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三个基本形式。通常意义上的辩证法,指事物双方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在矛盾中发展、在对立中把握统一,是一种超越了有限经验的哲学方法。辩证思维在东西方国家的发展源远流长,不同的地理位置、文化背景和思维方式形成了二者不同的文化内涵和特色体系。不同民族的哲学观念是通过具体的民族生命来表现的,中国传统辩证思维是东方辩证法的代表,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中凝聚的智慧;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则体现了西方近代工业文明的成果,带有西方文化的鲜明特征。
中国传统的辩证法又称为阴阳和合辩证法。首先,它强调事物运动变化的根源在于阴阳之气的辟翕相成,而这种运动变化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周易·系辞上传》)道出了万事万物运动过程的轨迹是阴阳二气的动态统一,人也应该继承、依顺天道而成就事业。其次,它注重人与人、人与天地万物融为一体的和合关系。落后的自然经济使人们对大自然产生深深敬畏的 同时对自然界也产生深深的依赖,人与人之间的依赖也自发随之产生,这种心与理合一、个人与宇宙合一的境界油然而生。阴阳和合辩证法的形成不同于西方辩证法注重逻辑推理和演绎归纳,它具有直悟性和自洽性的特征。这和中国传统的生产方式和人们的认识水平息息相关,从远古到漫长的中世纪,中国悠久的农业经济使人们的实践活动处于自在、自然的重复状态下,这种生存和生活状态决定了人们对一切事物的理解都限定在主观臆测和直观想象中,人们从自我出发,通过理智的直觉向外推理的方法来掌握事物的本质,这种把握事物发展规律的方法是一种直觉式的辩证法思想。如《周易·坤卦》中的初六爻“履霜,坚冰至”,就是“脚踏到寒霜,就知道坚冰严寒要到来了”的意思。所谓落叶知秋,从某一细小的现象,研判事物发展的大趋势,正是中国传统辩证法的直观、直悟性的体现,也是其本身具有的迷人魅力之所在。直悟不是对眼前事物的简单判断,而是在对宇宙万物深刻体察的基础上,形成“万变不离其宗”的正确原则,对事物有一个整全的、本质性的、前瞻性的把握,看准趋势,快速反应,将错综复杂的局面有效打开,排除各种不利因素,推动事物向下一个更高层次发展。总是通过直观的、对事物现象的整体观察,得出潜在的思辨内容。中国传统的辩证法的内容不仅仅是纯粹的谈论自然宇宙,还具有丰富的人文价值特性。中国传统辩证法渗进了多层面人的生命活动,从各种关系中体悟到真善美和崇高的精神境界,这不只是为了构建理论体系,其根本旨趣在于通过实践的方式集知识与美德的修炼于一体,达到个人修身养性以成圣成贤的目的。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即唯物辩证法,它通过扬弃黑格尔辩证法,把“合理的内核”从黑格尔营造的神秘外壳中揭示出来,并对其加以彻底改造和利用,把“倒立着的”辩证法“顺过来”而创立的,唯物地、辩证地回答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在创立自己的思想体系过程中,把辩证法置于首位,提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1}马克思撰写的《资本论》处处折射出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三者一致的辩证法思维方式。他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以唯物论和辩证法作为基础,建立科学的实践论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等矛盾运动规律。恩格斯为了适应政治斗争和理论斗争的需要,对唯物辩证法的规律、范畴和性质等理论作了系统化的完善工作,在《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等著作中逐步构建了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唯物辩证法不仅是通过批判黑格尔辩证法而形成,而且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被用来展开对当时一切无情的批判,引起了当时的资产阶级和其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惧,其批判性和革命性的特征一览无余。除此之外,唯物辩证法产生于西方近代工业革命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时期,继承了西方辩证法的反思性,其理性思维、逻辑推理和实证研究是其突出特点,这些思维方式对唯物辩证法的建立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从而也决定了辩证认识是永无止境的,它为人们探索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规律性都指明了方向,它并没有穷尽真理,这也是唯物辩证法的生命力之所在。
二、 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相通之处
中国传统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各自的特征分别反映了中西两种文化的差异,但是,“超越了语言、历史和文化以及福柯所说‘话语’障碍的比较思想研究是可能的。这种信念相信:人类经验共有同一个世界”{2}。不同文化背景下产生的东西方辩证法思想当然也具有某些一致性和相通性,所以二者相互比较、诠释的研究具有可能性和价值性。中国传统文化的辩证思想如伏羲八卦,阴阳五行,“过犹不及”“ 反者道之动”“内外调和,邪不能侵”等与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质量互变、事物普遍联系的规律和整体与局部关系的基本范畴等内容有异曲同工之处。中国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在辩证法方面类似的相通之处举不胜举,笔者仅从“天人合一”“阴阳学说”“中庸之道”和“知行合一”这四个代表中华文化典型特征的辩证思想中探索二者的相通点。
1.天人合一的整体思维体现了普遍联系的基本观点和整体与局部关系的基本范畴
“天人合一”是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其蕴含的辩证思维包括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区别,以及二者之间及其内部相互关系和本质联系的阐释。古人对“天”有深深的敬意,“天地之大德曰生”“继善成性”(《易传》)把天看作永不停息的生命本原,绝对至善的价值本体。“天地与我共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表达了天、地、人、物整体为一的和谐思想,不论个体还是群体的人,与有限的天地万物和无限的宇宙都可以达到契合无间的理想状态。天地万物人之间是共生共存的整体,彼此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按其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而成为彼此相异而又相互联系的有机系统,在整体的系统中各个部分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着,并且这些作用是交互的。“天人合一”探讨了作为整体系统存在的社会有序性,强调人与社会、个体与整体之间应该是协调互助的关系,万物各安其位,各遂其性,各得其所。
“天人合一”辩证思维还强调自然界是人类生命和人类价值之源,是社会存在的物质基础,而人与自然界是共生共存的整体,人道和天道在逻辑上是相通的,实质是“天人合德”。 人只有亲近大自然,才能在与自然的融合中培育起热爱自然、热爱生命、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内在情感。天人相统一的和谐思想不仅是中国古人的生存智慧,也贯通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整体观点。恩格斯曾强调:“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3}人类创造的人化自然在某些方面破坏了自然界的整体和谐,这些破坏产生的巨大后果就必然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马克思也曾论述:“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至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4}人的劳动连接着人与自然,它在改变自然界的同时也在改变着自己,二者之间的联系是全面的,同时它也是人的解放的重要内容,这样人才能扬弃片面的功利主义和物质至上主义,建立普遍的审美之维和高尚的道德操行,才能实现人类自身的完整性和高度自由。
人与天地万物和谐圆融的整体观揭示了事物整体与各系统、要素之内外的相互依存,密切联系,注重人的生存与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体现了世界的多样性、丰富性、整体性和联系性。追求天人和谐,强调人的生命价值与天地运动的一体性,这是人伦道德性命的价值真源或终极依托,被看作是一种最高的智慧。
2.阴阳学说体现了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阴阳本意指日光向背,向日为“阳”,背日为“阴”。后来,“阴阳”上升为哲学的一对范畴,用来解释自然界所有既对立又统一的物质势力,如天地、日月、昼夜、男女、上下、寒暑等。中国古人认为万物是道的阴阳两种元素的和合而生成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德经·第四十二章》)揭示了道之所以能生成万物,是因为事物本身固有的阴阳两种矛盾势力相互作用而完成的。由阴和阳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作为本源而形成的阴阳学说是中国古代自发的辩证法思想,它认为世界是物质性的整体,而自然界的任何物质都是由对立统一的阴阳而构成的。阴阳这两种势力的斗争和平衡,就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中矛盾双方相辅相成的思想。从《易经》开始,一阴一阳之对立面的统一,被明确地提升为宇宙的发展法则。阴阳二气的对立统一贯穿于万事万物之中,并以其辩证的思维逻辑揭示了宇宙的起源。对立统一规律认为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共处于事物的统一体中,保持了质的稳定性。
阴阳学说还强调阴阳二气之间的互相对立、互相感应、互相作用、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反者道之动”指出了肯定的东西之中总是包含着否定的方面,唯有如此,事物才能向相反的方向转化,并指出自然、社会、人生的各种事物如长短、美丑、胜败、祸福、荣辱等一系列矛盾,无不向相反的方向运行,看到事物对立面的相互转化,表现了丰富的辩证法思想。矛盾双方的对立斗争和它的同一是相互联结的,对立中有同一,同一中有对立,二者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共同起作用。“阴阳合德,化生万物者也”(《梦溪笔谈》),阴阳的运动变化是自然界一切事物发生、发展、变化及消亡的根本原因,揭示了矛盾运动贯串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产生,矛盾的每个发展阶段不是简单的循环,而是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的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过程。
3. 中庸之道强调“度”的把握体现了质量互变规律和矛盾双方的制约和调和
中庸之道是儒家倡导的道德理想,孔子提出“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意为中庸作为一种美德,它是最高的境界。“中庸”的“中”指不要太过分,也不要达不到,“庸”指一种平常的状态,中庸要求人们在事物的两个极端之间选取一个中道,即“无过无不及”。中庸之道实质上是强调人们在认识事物和研究事物发展趋势时要坚持一种不偏不倚、调和持中的态度,在不及和过头两个极端之间找出一个合适的中间地域。“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论语·子罕》)从这里可以看出,孔子认识事物很注意探求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的“质量”互变的那个适中合宜的“转折点”,实际上也是提出了事物的“本质”问题。而孔子在处理事物时坚持“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要求不要偏于某一种倾向,或与某一种倾向完全同一,而是认为应该调和不同的倾向,对各种不同的事物进行调和折中,这样自己才能成为德性高尚的君子,而不会沦为偏激固执的小人。这个折中调和的标准定位在“周礼”的尺度上,但“折中调和”之处,也就是马克思辩证法中所说的量变到质变的过渡地带。这些都说明任何事物的过量与不及都会影响事物质的性质,这实际上已经接触到质与量的互变关系,完全属于辩证法思想范畴,是具有辩证法精神的。
万事万物莫不存在矛盾,一个事物本身也有内在的矛盾,所以旨在从矛盾中寻求真理用于实践的中庸之道适用于万事万物。人不断地在实践中寻求真理,在困难中坚持真理,用真理指导实践,这样社会才能进步。把握辩证法基本内容上注重中庸的方法,强调对立统一,特别强调“物极必反”的对立面转化,无过无不及。“中庸之道”对事物的认识是全面的、运动的、发展的,既看到事物的这一面,也看到事物的另一面,同时还看到了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因而也是科学的。“中庸之道”是人们认识世界的一杆标尺,体现了对立统一规律的“统一”,质量互变规律的“互变”,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否定”。“把握好度”“恰如其分”“恰到好处”是一种完美的人类思想的境界,它要求人们说话做事、为人处世都必须既实事求是做到位,但又不能过分、过量、过头。
4.知行合一思想体现了实践基础上的知行相互转化的发展观
从先秦开始,中国思想家就开始思考“知”与“行”的关系。荀子说“求之而后得,为之而后成”(《荀子·儒效》),“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荀子·正名》)“为”“习”指人的实践活动,“得”“成”则指知识的获得。知识并非与生俱来,它产生于人的实践活动,从行到知的过渡并非一蹴而就,它是通过观察并亲身实践等一系列环节而实现的。“非知之实难,将在行之”(《左传·昭公十年》)认为获得知识并不难,难在付诸行动。从知到行肯定了知向行的转化,在知对行的引导规范作用下,行才能由自发走向自觉。可见,从知到行再从行到知,以此反复,直至无穷,在某种程度上将知行关系理解为二重转化的统一。行决定知,知又规范引导行,知与行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作用,而这种统一又并不仅仅表现为一种静态的关系,而是展开为一个动态的过程。知与行的顺序和转化并非截然分隔,而是内在于同一过程之中,表现为一种齐头并进的统一关系。正是在知与行相互为成的统一中,知日渐精微,行愈见高明而博厚,知行的辩证进展形成了朴素的知行合一学说。
知行合一学说要求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知行不能分成独立的两部分去做。关于知行合一的方法,中国传统哲学注重实践基础上实现知行的相互转化。“知之不行,虽敦必困。”(《荀子·儒效》)知源于行,行高于知,知而不行,知多无用,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中国传统哲学的知行合一的思维方式在某种意义上有助于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真精神的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哲学,它把实践和辩证法应用于认识论,实践决定认识和认识指导实践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人们在实践中得出认识、检验认识、发展认识,又用认识指导实践,推动实践的发展。二者在思维方式上,特别是关于认识和实践即知与行的辩证发展的关系上具有惊人的相通性。从传统哲学知行合一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哲学的认识的运动过程有促进作用。
马克思坚持以实践论的观点去看待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人类自己的实践活动是一个辩证的、历史的过程,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所蕴含的全部矛盾关系,都根植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人类实践活动的辩证法也是人类自我发展的辩证法。随着生活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反映客观发展的方面永远不断地增加着,这就使唯物辩证法成为科学的开放性的体系。马克思的“实践转向”正是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出发构建了“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5}的辩证法。
四个贯通中西辩证思想的基本范畴仅是反映了二者相通的一个层面,中国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之间共同的生长点很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根植于生长点,通过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滋养而不断成长和繁荣起来。
三、 中国传统文化的辩证思想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融合的发展趋向
中国传统文化的辩证智慧渗透于中国传统社会形态中。人的修身养性、社会纲常伦理,是修身治国平天下的行为准则,它在历朝历代中起到治国理政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变革日新月异,传统文化的辩证思想面临着巨大转折,某些价值观念、文化心态和思维方式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现代转化和文化认同。另外,它还被希冀创新成为解决中国新问题的方式方法。传统辩证法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源头,在新时代蜕变中需要借助西方的现代文明更新和改造。而被中国社会变革的历史和实践选择的马克思主义,不仅成功地引领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道路,也能够成功改铸中国的传统文化。面对中国现代化的课题,不论是传统辩证法还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都应该具有解释力和解决力。他们都具有极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能在自身发展中与外来文化的磨合中走向融合。除此之外,他们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注重以实践为基础来考量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和矛盾,通过克服这些冲突和矛盾实现四者之间的和谐发展。二者在价值选择上都渗透着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终极关怀,所以他们不应该也不会存在根本的对立冲突,二者辩证思想的渗透和融会将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1.二者的融合是不同民族之间思维方式的深层次渗透
中国传统文化的辩证思想和原来的社会结构和伦理秩序绑在一起,随着社会的变革,本土文化的认知体系也遭遇瓦解,这种深层次的文化危机需要及时挽救。这种带有中华民族基因的思维方式需要通过建立在近代工业文明基础上而形成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来改造。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为传统文化辩证思维的转型提供了新的视域和方法,把概念的推理、演绎等科学研究方法援引进直悟方法,方法上互相补充,形成一种新的辩证综合;对事物主客体进行科学分析比较,可以弥补传统辩证法主客不分的缺点,这样的吸收和融合既保留了中国传统辩证法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特点,又吸收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抽象分析的优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用它的独特元素改变中国传统辩证思维的同时,中国传统辩证法也用固有的文化观念同化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解释、阐发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不仅使辩证法更加充实化、条理化,而且使辩证法染有“中国味”,有利于中国人的接受和理解。二者的吸收、互渗与交融,促进了科学认识方式和人文思维方式的创造性演进。
2.二者的融合是基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发展基础上的创新性发展
不论中国传统文化还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都要立足于中国实际,以促进中国现代化建设为己任,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基础来促进二者的融合。以辩证法的核心思想“矛盾的对立统一”的认识、把握和解决为例,不同历史阶段对此理解和运用的把握不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主张侧重于斗争中实现矛盾双方的转化,中国辩证法思维的理解是多样的,更多地注重矛盾双方的缓和及化解,强调“和为贵”。究竟用哪种思维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还要视中国的具体问题而定。革命时期可能偏向前者,而和平建设时期偏重于后者,在具体解决问题时,则是二者融合中交叉使用,既“斗中有和”,又“和中有斗”。中国现代化实践的不断发展,提出的问题也在发展,具有中华民族独特心理的传统文化辩证法与具有与时俱进品格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要以实践为动力和标准进行对话和碰撞,从而不断发展、创新、汇流和融合,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更新和改造中国传统辩证法,用中国传统辩证法滋养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辩证法体系。
小结
在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和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东西方文明与文化的融合与碰撞愈加频繁,最早成功融合、吸收两种异质文明的民族,才能首先占领文化发展制高点,并将文化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政治各方面快速发展的源源不断的动力。我国学者近年来一直在为此而进行潜心研究,取得了丰富的学术成果。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融合问题,也见仁见智,提出了不少富于启发性的看法。
当前的问题在于,继承传统文化愈多,在思维方式和话语表达上愈难以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对接,而在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时,又往往缺少了中国文化自身特有的意蕴,因而迟迟无法将两种体系有机统一起来。这是中国学界面临的一个大课题,关系到中华文明顺利融入世界文明史、进而成为名副其实的文化大国的前途及命运。
从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之间的融合作为突破口,寻找两种理论体系的共通点,将中国文化的整体性、直观性思维方式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严密论证、长于分析的思维方式相结合,既避免中国文化的整全性思维过于偏重伦理化的解读,又避免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道德、修养问题的涉猎不足,在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将中国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上不断融合,将人们对宇宙的认识,对社会的认识,对自身的认识完美统一起来,创造出符合中国大众的话语习惯、与中国传统文化一脉相承、具有中国气派和中国格局的新文化形式,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是引领中国前行的精神旗帜。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2.
{2}[美]本杰明·史华慈著,程刚译.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12.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559.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5.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63-364.
责任编辑:李海峰
(本文发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杂志2015年第5期)